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更具特色和优势的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校发〔2013〕10号)精神,参照河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2016 年省级文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通知》(豫文明办〔2016〕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2016学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文明委和学校工作安排,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更好满足师生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为目的。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
按照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6条标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各单位依照测评体系评分表(附件1)对2015-2016学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附件2)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发放意见表”(附件3),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校文明办(文化路校区行政楼319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至63558627@163.com。
(二)学校考核。2016年7月4日-8日,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考核组(附件4),主要采取查阅创建档案资料和实地考察、日常考核等方法,综合考评各单位2015-2016学年创建工作成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查阅创建档案纸质材料和实地考核90分,日常考核10分,由校文明办根据日常掌握的各单位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报送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
学校考核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请于7月10日前将测评体系评分表(附件1)要求上交的所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分类建文件夹)报送校文明办(请注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材料),为学校迎接全省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考评推荐提供材料支撑。
(三)确定考核结果。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本次考核情况,对照《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校发〔2013〕10号),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提出省级文明单位奖的发放意见,报校党委研究批准。
四、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通过考核切实促进本单位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高。考核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校发〔2013〕10号)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请点击下载):
1.2015-2016学年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评分表
2.2015-2016学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
3.2015-2016学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发放意见表
4.2015-2016学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安排
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