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文化路校区南餐厅二楼(民族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南农业大学文化路校区南餐厅二楼(民族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河南农业大学文化路校区在校教职工生约17000人, 现有三个食堂,临建食堂总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南餐厅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基本大伙,二楼原为风味餐厅(7个窗口);桃李园公寓餐厅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基本大伙,二楼为风味餐厅。
2、本次招标:南餐厅二楼(民族食堂)(面积约600平方米)。
三、报名条件及须知
1、报名条件:投标人应为少数民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材料;报名需是目前在高校经营管理民族食堂三年以上的餐饮公司;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能够经营高校民族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5)需提供正在经营管理民族食堂三年以上的高校餐厅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民族宗教事务局颁发的“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2、报名时需由投标方提供的正在经营管理民族食堂三年以上的高校餐厅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民族宗教事务局颁发的“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必须是投标方独立经营),留联系人的电话,供招标方进行选择考察。实地考察时,由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报名方具体考察地点,投标方需提供在学校经营餐厅的合同原件,校方提供的经营期间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3、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后餐饮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米、面、油、肉、鸡蛋实行高校联采),由河南农业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统一采购,费用由中标的餐饮公司承担。
4、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燃气费、电费、水费、暖气费、低值易耗品、垃圾清运费、公共维修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中标的餐饮公司承担。
5、河南农业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为中标的餐饮公司提供炉灶、油烟机、洗碗机等设备(以实际交接清单为准)。经营所需的其它炊具、厨具(需经确认用电负荷同意后)由中标的餐饮公司自行购置。中标的餐饮公司在合同到期终止后,应保证河南农业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提供的设备完好,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经营餐厅必须悬挂“清真标识”。
四、招标办法
1、招标采用实地考察、评标打分相结合的办法。第一阶段为实地考查,报名截止后由学校组成招标小组,对餐饮公司报名时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餐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打分。第二阶段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阶段采用评标打分的办法进行,由学校组成招标小组,根据公司的报价、业绩、方案讲解等几个项目进行评标打分。
3、两轮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公司,公示完成后签订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自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起至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河南农业大学总务处(文化路校区办公楼101室)
联 系 人:王老师:63555623 , 李老师:63558853。
河南农业大学总务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