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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02 16:28:55 来源: 宣传部 阅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5〕1031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参加此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校机关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各学院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二、申报名额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0名。
  校内申报以处级机构为单位,各单位至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师生本职学习雷锋,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长期坚持,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2.认真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材料包括推荐表1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学校意见栏不填写),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打包报送。
  

  联系人:王广珍
  联系电话:63558627
  电子邮箱:63558627@163.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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