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经学校研究,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清明节(4月4日)到郑州烈士陵园扫墓的职工,请于4月4日上午7:30在学校东门口乘车。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