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2017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从5月2日开始,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5:00-18:00。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