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学校的文明水平和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根据《关于印发< 河南农业大学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1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二届文明标兵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文明标兵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国际知名、更具优势和特色的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拟表彰名额
文明标兵学院:5个,评选范围为学校各学院;
文明标兵处室:5个,评选范围为校机关各部门、各处室;
校直文明标兵单位:5个,评选范围为校直各单位;
文明标兵班级:6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班级;
文明家庭:5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家庭;
文明标兵教职工:50名,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文明标兵学生:100名,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标兵集体和文明标兵个人标准
参见《关于印发< 河南农业大学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1号),可在校党委宣传部红色琴弦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文明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校规校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尊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扬家风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校、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9.其他事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文明家庭: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方法步骤
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实施文明标兵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评选,分为动员准备、评选审核、命名表彰等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7日―5月2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创建动员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1.文明标兵学院、文明标兵处室、校直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工作由校文明办组织实施,按照校内处级单位数量的25%确定文明标兵集体名额。评选实行申报制,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提交河南农业大学文明标兵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近两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文明标兵班级、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分配指标推荐(附件1)。
3.往届获评的文明标兵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审核阶段:5月3日―15日。
1.文明标兵学院、文明标兵处室、校直文明标兵单位由校文明办组织考评小组分别进行考察评选,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2.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教职工的审核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文明标兵班级和文明标兵学生的审核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命名表彰阶段:5月16日―31日。
1.相关负责单位提出初评(审)建议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2.将拟命名的集体、家庭和个人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公示结束后,提请校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名单。
4.校党委和校行政联合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提升学校文明程度和文化软实力,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标兵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标兵个人评选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河南农业大学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精神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优中选优,总量控制。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申报表、推荐表,于2017年5月2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分别报送到负责审核(评选)单位的牵头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并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校文明办邮箱63558627@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请点击下载)
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