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精神,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把考试作弊入刑,彰显了国家严打涉考作弊的决心和力度。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准备充当“抢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
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学院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履行正常请假登记手续,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同时,若发现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抢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线索,要及时清理和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高考期间学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生不想、不敢、不能参与作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等学生政工干部为所具体分管班级的直接责任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学院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院每位学生,切实组织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要在考试期间(6月7日、8日)每天上、下午点名核查,于下午18:00前将学生请假情况(包括请假人名单、班级信息、请假审批人)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ueshengchu@henau.edu.cn。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