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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农业大学第三届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1 17:32:46 来源: 校文明办 阅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学校的文明水平和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三届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以农为优势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拟表彰名额

  文明标兵单位(含文明标兵学院、文明标兵处室、校直文明标兵单位):1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和校直各单位;

  文明班级:6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班级;

  文明宿舍:10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学生宿舍;

  文明家庭:5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家庭;

  文明教师:50名,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文明学生:100名,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步骤

  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实施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评选,分为动员准备、评选审核、命名表彰等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创建动员工作,按照评选标准(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1.文明标兵学院、文明标兵处室、校直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工作由校文明办组织实施。评选实行申报制,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提交河南农业大学文明集体申报表(附件3)和近两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分配指标推荐(附件2)。

  3.往届获评的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审核阶段(4月29日—5月10日)

  1.文明标兵学院、文明标兵处室、校直文明标兵单位由校文明办组织考评小组分别进行考察评选,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2.文明家庭和文明教师的审核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审核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命名表彰阶段

  1.相关负责单位提出初评(审)建议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2.将拟命名的集体、家庭和个人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公示结束后,提请校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名单。

  4.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提升学校文明程度和文化软实力,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集体、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评选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河南农业大学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精神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优中选优,总量控制。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申报表、推荐表,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分别报送到负责审核(评选)单位的牵头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并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校文明办邮箱63558627@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请点击下载)

 

 

                                            河南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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