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2019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现就严明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各类“酒局圈”;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引领本单位风气一致向好,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严处,严肃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校纪委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