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校内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工作实际需求和学校统一安排,本学期剩余采购计划尽可能于5月份集中上报,以方便于采购计划任务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采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5点前把采购计划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508室),采购审批单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采购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请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实验技术管理中心)履行审核手续。
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请先按照要求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再上报采购计划。
四、各部门单位请先阅读国资处网站的“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熟悉系统基本操作流程,将纸质采购审批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并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