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校内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工作实际需求和学校统一安排,本年度剩余采购计划尽可能于9月份集中上报,以方便于采购计划任务的顺利实施和采购资金的按期支付。现就有关采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请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5点前把采购计划通过采购系统提交。(采购计划审批已全部实行网上电子化审批)
二、采购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请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履行审批手续。
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请先按照要求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并填写进口产品申请表,申请表需盖采购单位公章。
四、将大型仪器购置申请审核表、及专家论证意见扫描后和技术参数电子版上传采购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