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近期,学校部分党政机关和直属机构办公场所已搬迁至龙子湖校区。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2020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豫纪发〔2020〕5号)要求,决定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即日起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自己测量、自行对标、自觉整改、各负其责,坚决杜绝出现处级干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2.11月10日前,各单位将办公用房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报备表》交至校长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09)。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附件: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报备表.docx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