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理顺财政拨款、各类银行到账资金等项目资金的认领、立项与拨付全流程,完善分级审批制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升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水平,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现就项目资金认领、立项及资金拨付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类管理原则
学校各类到账资金实行科研经费与非科研经费分类管理。科研类资金的认领、立项、资金管理全流程,严格遵照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非科研类资金(含财政专项、各类银行到账资金),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执行。各单位须严格区分资金类别,杜绝跨类别混用、违规挤占款项,严防资金长期挂账、沉淀滞留。
二、规范认领依据、时限、分级审批及拨付流程
1.统一规范非科研类资金管理流程:资金到账→财务处发布认领通知→归口部门或责任单位提交资料→部门审核→归口审批→财务处合规审核→履行审批→项目建档→资金入账、额度开通。
2.认领依据严格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须以正式财政指标文件、拨款通知为依据;各类银行到账资金、专项款项须以银行到账凭证、业务协议、立项批复等资料为依据,认领时同步提交申请、预算方案、佐证材料及绩效资料,确保来源清晰、用途合规。
3.强化资金管控要求:不同文号、不同年度、不同使用期限的专项资金,须单独立项、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期限执行,到期资金依规管控,结余款项按上级及学校要求规范处理。
4.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使用前须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预算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履行校领导签批或者会议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2)项目资金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批后,报校长审批;
(3)项目资金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4)项目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适用于全校非科研类项目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仍遵照学校现行制度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本通知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