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营造清正廉洁节日氛围,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作风防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大力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崇廉尚俭、遵规守纪,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结合起来,推动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过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督促其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行为失范,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广大党员要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带头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树立文明祭扫理念,积极引领文明祭祀风尚。
二、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行为约束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用于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吃喝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家长提供的娱乐、健身等各类违规安排;严禁以祭奠、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过程中铺张浪费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在禁火区域焚香烧纸;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饮酒,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地见效。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协助所在党组织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共同守好节日“廉洁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以节点为“考点”,坚持“严”的基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56552700、56552706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8号河南农业大学纪委,邮编:450046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