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农业大学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河南农业大学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农业大学校名校誉经营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校名校誉(含注册商标)的使用,遵循授权使用和有偿使用的原则。河南农业大学授权河南农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校名校誉经营性使用对外授权的唯一主体。未经河南农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外观、产品宣传、企业冠名等各类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誉;不得以出让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权益的方式设立企业或变相作价入股他人企业,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已发生对我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应终止侵权行为,并消除社会影响。对于该声明发布后仍未能停止侵权行为,消除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河南农业大学将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欢迎全校教职工生、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侵害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共同维护学校权益。
举报电话:0371-56552898
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农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