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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5 11:16:16 来源: 国际交流合作处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 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2003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统一安排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录取人员的俄语培训,攻读学位留学人员如被录取,需在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前获得规定的俄语水平要求,未达到规定外语水平要求的人员将不予派出。

  四、选拔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第二批申报时间为:10 月 8-13 日。

  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后,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3.申请受理方式

  各单位将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wsbnd@163.com。申请人书面材料将由我处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 12月底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 http://apply.csc.edu.cn 查询。

  六、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雨青

  联系电话:56552719

  

  附件:《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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