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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OA办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模块、进一步加强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16:30:09 来源: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阅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增强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河南农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校发〔2016〕15号)、《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校发〔2016〕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河南农业大学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办法(修订)》(校纪〔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大型修缮工程、干部提拔任用、招生、人事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廉政风险高的事项。“报告备案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实施或牵头实施该重大事项的部门(单位)。报备单位要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事前、事中报告,事后备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各报备单位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积极研究和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在校园网OA办公系统添加“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模块,经过试用调试,现已正式启用。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脑OA办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新建重大事项事前报告表——填写内容——提交主要负责人审批。

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对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请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通过OA办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模块)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报备。报备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的时限进行。涉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在使用OA办公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电话:56552706)。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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