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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13:54:07 来源:信息化办公室  阅读: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2个类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

(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为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两类,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等方向。

具体类别及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方式与要求

1.校内申报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23日。

2.申报方式:

成果第一完成人联系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注册账号,自行登陆http://www.rcloud.gov.cn进行网上填报。《成果申请书》单位推荐意见页需加盖信息化办公室中心公章,请成果完成人提前一天联系工作人员预约公章使用。

3.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内填报的人员排序须与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相一致;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4.教育信息化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学校择优推荐20项成果参加评选。每名成果完成人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申报不超过2项。

三、评奖工作组织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审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组织实施,委托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家库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

四、评选及表彰方式

1.评选结果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成果,省教育厅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办公地点:新校区龙子湖图书馆3楼330号。

文化路校区3号楼一楼北侧

联系人: 赵小丽

联系电话:60675050

本通知未尽事项,请查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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