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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3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1:50:36 来源:国资处  阅读: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增强采购行为的计划性和规范性,实现采购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河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采购部门单位须根据年初财务预算申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原则

(一)坚持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

采购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应与财务处批复的预算项目一致,无预算不得申报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不得安排实施采购。

(二)坚持科学性和前瞻性原则

采购部门要结合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靠前谋划,早立项,早调研,早申报,早采购,早实施,避免临时新增采购项目。

(三)坚持规范性和严肃性原则

采购计划一旦编制上报,要规范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随意增减,更不得将大项目分拆肢解成小项目执行以规避采购政策。

二、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内容与范围

采购部门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申报表中需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项目类别、经费来源、项目预算(或控制价)、拟实施时间等。

所有纳入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5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申报采购计划。

三、采购实施计划申报

采购部门单位按照年度采购计划,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采购批次和实施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满足工作需要。为加快执行进度,避免前松后紧,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政府采购)需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工作,8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各项工作。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应在次月底前完成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工作。

四、年度采购计划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15日。

申报方式:各部门单位填报的《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henau.edu.cn,纸制版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新校区综合楼 101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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