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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采购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16:25:33 来源: 国资处 阅读: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在2022年3月至5月开展的十一届省委第一轮巡视中,巡视组反馈我校部分采购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抽查27个采购项目,其中应招未招9个,疑似关联企业和已注销企业参与招标12个等等。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整改任务,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找准症结,纠正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采购项目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5日至8月30日。

  二、自查自纠范围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已完成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对已完成的所有采购项目,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纠,主要查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采购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采购程序不严谨、采购过程不规范、采购结果存瑕疵、采购档案不完整等现象?

  2、是否存在肢解分拆项目规避采购政策制度现象?

  3、是否存在先实施项目后补采购手续的现象?

  4、是否存在违反采购程序甚至虚构采购手续的现象?

  5、是否存在疑似关联企业和已注销企业参与围标中标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

  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拿出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台账,认真抓好整改,构建长效机制。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和整改台账,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检查督察

  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自查自纠结束后,学校将抽调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督察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察,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全面彻底、突出问题是否查摆到位、对主要责任人的教育处理是否到位等。对于检查督察中存在自查自纠不到位、虚报瞒报、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部门单位,校纪委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检查督察结束后,学校将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向巡视组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要站在巡视整改的高度,高度重视采购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争取向巡视工作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组建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三)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单位和各学院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怕揭丑,不怕亮短,直面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补短板,堵漏洞,构建长效机制,把巡视交办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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