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彭博 图片 冯雨欣)近日,由我校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时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在龙子湖校区举行。
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东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秀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副处长雷田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河南省林业技术工作总站副站长高福玲,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红军,河南省林业科学院花卉中心主任沈植国,河南科技学院小麦遗传改良研究中心主任欧行奇,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事务所主任肖正海,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本伟等活跃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家参与会议,学术副校长汤继华、文法学院有关负责人及法学专业学生参加了研讨会。
汤继华围绕我校在法学研究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进行了介绍。他表示,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要把农业创新、种子新建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不仅需要促进创新,更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保护。希望通过这次会议,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共识,促进相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整和认识,推动农业强国建设。
赵健良指出,本次研讨会针对重大理论性问题,分享了最新研究成果,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各项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和研究,持续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肖正海表示,新修订的种子法从立法上解决了我国种子品种之间利益平衡问题。作为知识产权涉外领域的特色律所,他表示将会更加努力地支持和参与河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工作,提升业务技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分别围绕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新种子法实施后植物新品种保护难点问题与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作了主旨报告,并就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的难点问题、河南省种子市场监管情况的思考与认识、河南省林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植物新品种纠纷中相关专业术语概念的认定进行了论述。
编辑/黄璞 杨钰晨 签审/余果 审核/周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