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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7:59:08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和我校《河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农大财〔2021〕18号),我校会议费综合定额执行标准为:国内管理会议550元/人·天,国内业务会议650元/人·天,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财务收支审计反馈意见,我校所执行的国内管理类会议和使用非科研经费举办的业务会议综合定额标准,高于《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文件中规定的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400元/人·天,属于超标准执行。

按照财务收支审计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的要求,我校国内管理类会议和使用非科研经费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即日起严格按照400元/人·天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使用科研经费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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